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974號函及本府衛生局110年9月23日新北衛疾字第1101760378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健康,減少疾病於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進而間接保護長者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之旨揭學生均為「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含進修部,但不含補校);另為達群體免疫效果,本市自購流感疫苗提供國小、國高中職及五專之教職員工(不含志工)接種,如有違反公費對象接種原則,將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公費疫苗毀損賠償等級」表進行賠償(附件1)。 三、依據中央流感疫苗供貨期程及建議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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