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2
  • slider image 233
  • slider image 234
  • slider image 235
:::
公告 校護 - 學務處 | 2021-10-06 | 人氣:59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974號函及本府衛生局110年9月23日新北衛疾字第1101760378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健康,減少疾病於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進而間接保護長者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之旨揭學生均為「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含進修部,但不含補校);另為達群體免疫效果,本市自購流感疫苗提供國小、國高中職及五專之教職員工(不含志工)接種,如有違反公費對象接種原則,將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公費疫苗毀損賠償等級」表進行賠償(附件1)。 三、依據中央流感疫苗供貨期程及建議以國小為優先排程,且為使高風險族群之學齡前幼童與學生於流感流行季前即早獲得保護力等評估,本市110年國小(含國小附幼,不含附設補習學校)、國高中(含進修部及國高中附幼,不含附設補習學校)及高職(含進修部)校園集中接種作業分階段日程如下: 110年10月1日至110年10月29日:國小(含附設幼兒園)、國中附設幼兒園及高中附設幼兒園。 110年10月25日至110年11月19日:國中、高中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 上述各階段接種日程仍視流感疫苗供貨進行滾動式調整,倘因中央發布疫苗供貨延遲等情形,將於不調整本市最後1家學校完成日期情況下,依各階段疫苗量異動分配各級學校施打優先順序及接種日程。 四、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及第39條規定協助配合辦理有關學生及教職員工接種名冊之彙整,及後續疑似疫苗接種後不良反應個案之通報及資料提供,且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 五、旨揭校園集中接種作業採自願方式,須經家長同意,請依本府衛生局訂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校園流感疫苗接種標準作業流程」(附件2)辦理,並請配合下列注意事項: 本市為提升個人接種紀錄之完整性,建置「新北市流感疫苗資訊管理系統(NTIVIS)」將校園接種紀錄上傳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請各學校於集中接種5日(工作天)前提供轄區衛生所校內學幼童及教職員工接種名冊電子檔(格式請務必統一,避免資料匯入異常),以利於衛生所人員匯入NTIVIS系統,進而於接種當日執行接種紀錄電子化。 接種前,請發放「110年新北市校園流感疫苗集中接種通知說明」(附件3)及「110年新北市國小學童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附件4)、「110年新北市國高中學生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附件5)及「110年新北市高職學生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附件6)進行學生接種意願調查,並回收意願書確認家長簽章後,經醫師評估後始能接種。另為利學生後續補接種資格比對及避免重複接種,110年全數學生(不論接種意願)均納入造冊(附件7-9)。 學籍設於貴校之自學生請同步造冊,並通知渠等接種事宜。 教職員工意願書請依「110年教職員工流感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書」(附件10)填寫後,彙整於「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作業教職員工接種名冊」(附件11),考量各學校教職員工人數及實務操作,倘非全數造冊教職員工之學校,造冊名單得為集中接種當日有意願接種者,以利醫護人員接種前核對。 學生及教職員工造冊時請勿任意更改接種名冊格式,名冊中各欄位資料應確實填寫完整,集中接種名冊應於接種日前1日完成紙本列印(另為求實務操作,可隱藏重複欄位後列印),以利於整體接種流程順利推動。 集中接種作業結束後,由轄區衛生所提供「110年新北市校園流感疫苗集中接種作業疫苗使用情形」(附件12)及「110年度校園流感疫苗接種作業學生各校各年級各班級接種量明細總表」(附件13),針對當日集中接種各類對象疫苗接種情形及疫苗結餘情形進行填寫,並會同學校代表及承攬醫療院所於確認後進行簽章,疫苗使用情形表正本由衛生所當日集中接種後帶回備查,而各年級班級明細表正本則由承攬院所帶回以作為驗收條件之一。接種當日由接種單位或學校單位提供「110年流感疫苗接種後注意事項」(附件14)予完成接種之學生及教職員工,並請轉知班級導師協助黏貼於學生家庭聯絡簿中。 六、針對當日未接種或原無接種意願之學生或教職員工,請於集中接種日後5至7個工作天開立補接種通知單,補接種通知單開立原則如下: 學生流感疫苗補接種通知單已與意願書合併使用,若家長遺失該通知單,請學校護理師或承辦人員重新開立補接種通知單。 針對原調查無接種意願及原有接種意願但接種當日因其他因素無法接種之學生,建議全面發放補接種通知單,若原補接種通知單遺失,請依身分別開立「110年度新北市國小學童流感疫苗補接種通知單」(附件15)或「110年度新北市國高中學生流感疫苗補接種通知單」(附件16)或「110年度新北市高職學生流感疫苗補接種通知單」(附件17)。 請提醒家長可攜帶由學校護理師或承辦人員所開立之補接種通知單(若無加蓋學校/健康中心戳章視同無效)及健保IC卡至29區衛生所(完全免費)或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酌收掛號及診察費)接種;教職員工則應持「110年度新北市教職員工流感疫苗補接種通知單」(附件18)、健保IC卡及教職員證或身分證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或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酌收掛號費)接種。 為瞭解集中接種後各學校補接種情形,請於110年度學期結束前將「110年新北市校園流感疫苗後續校外補接種情形表」(附件19)填妥後提供轄區衛生所,由衛生所統一彙整後於111年3月1日前提交予本局。 七、請學校協同轄區衛生所及醫療院所妥善規劃接種動線、場地佈置及發生疫苗接種不良事件之應變處理機制,另因應疫苗供貨時程,針對已先預排之集中接種日程屆時仍依流感疫苗實際交貨情形進行調整,俾利接種作業之順暢。 八、檢附各區衛生局(所)電話聯絡資料(附件20)、110年度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問與答(附件21)、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附件22)及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附件23)各1份,為避免衛生所承辦人異動,故僅提供衛生所電話,需聯繫衛生所時直接詢問校園流感疫苗承辦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