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77221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對象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依據111年6月10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4次專家會議決議如下: 考量目前國內處於Omicron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建議滿5歲至11歲幼童應完成兩劑COVID-19疫苗接種,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依據疫苗臨床試驗及各國疫苗安全性監測結果,滿5歲至11歲族群第2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12歲以上族群,經考量國內疫情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由原來間隔12週,調整為「建議兩劑間隔4-8週以上」。 另基於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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