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民眾應向本府繳納之租金、權利金、市場使用費等規費與各項罰鍰等之繳納期限一律展延3個月,並請查照說明段辦理。
說明:
一、考量疫情對民眾經濟影響及避免民眾臨櫃繳費不利防疫,有關民眾依各機關學校規定或約定繳納期限應繳納之租金、權利金、市場使用費等規費及各項罰鍰等,一律展延繳納期限3個月,並請各機關學校以公函或公告方式通知各繳款人。
二、基於前述展延期限之收納款項性質殊異及類別甚多,為利各機關學校作業,爰授權各機關學校本於權責自訂相關執行方式。另為避免民眾繳納上之困擾,請各機關學校於公函或公告中註明詢問專線電話,並成立單一窗口或指定專人回覆民眾疑問,以落實市府照顧民眾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