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0年5月14日新北社區字第1100913945號 函辦理。
二、近來本市遊客前往溪頭自然教育園區購買優惠票入園,經 驗票人員 發現其持有偽造之「志願服務榮譽卡」。
三、前揭遊客之行為已違反中華民國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相關 規定,請 轉知所轄志工,切勿以身試法偽造榮譽卡或轉交他人使用,以免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