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訊:
(一)凡本市公立國中小得以學校為單位提出申請,一校得申 請1案,獲補助學校補助車資等經費計新臺幣7,000元。
(二)本案最多可填9個志願,本局將於110年3月10日(星期 三)前公告並函知參訪學校,未獲補助不另發函。
(三)本次核定參訪學校,需依其計畫(八)辦理內容規定執行。
二.原公文、計畫、主題展活動內容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