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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輔導處 | 2023-07-17 | 人氣:130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 理。

二、申請資格:112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 生。

三、事關學生權益,請將旨揭計畫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重要訊 息處;另請各校相關處室提供計畫附件三競賽得獎學生鑑 定訊息,並依實施計畫作業時程辦理後續鑑定工作。

四、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官網、本市資優教育資訊 網、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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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