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服務學習楷模王評選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關獲獎人員敘獎事宜,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評選為「服務學習績優行政團隊」者,執行有功人員 敘嘉獎2次,以5人為限。
(二)經評選為「社團楷模王」及「班級團隊楷模王」者,得獎社團及班級團隊之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每團隊以5人 為限。
(三)經評選為「指導教師楷模王」者,得獎之指導教師敘嘉獎2次,以5人為限。
(四)經評定為「特色服務學習方案」者,方案撰寫(推動) 之教師敘嘉獎2次(以獲獎名單所列方案設計教師為限), 以5人為限。
(五)同時獲獎之推動服務學習有功人員與指導教師,以擇優 不重複敘獎為原則。
三、有關獲獎學校獎勵金另案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