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國民運動中心與學校媒合行動方案」辦理。 二、請各校符合109年度體育重點學校者,依運動種類預先規劃1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運動中心與學校媒合需求,填寫 申請表後列印核章函報本處,請於109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三、檢附「新北市國民運動中心與學校媒合行動方案」、「新北市國民運動中心與學校媒合申請作業流程說明」、「新 北市國民運動中心與學校媒合行動方案申請表」及「新北市國民運動中心學校媒合場地時段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