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日期及地點:請參閱實施計畫。 (二)報名方式:各場次請至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報名。 (三)公假:本局同意核予受學校推薦教師及工作人員公假派代出席,
若於假日期間研習得於一年內擇日補休(課務自理);各課程講師公假(課務自理)。
其餘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