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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輔導處 | 2020-07-20 | 人氣:732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及續本府109年3月31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090531736號函辦理。
二、其他特殊才能(資訊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相關訊息臚列如下(詳見附件):
(一)適用對象: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三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學生。
(二)審查標準:依據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0條,審查原則及採認獎項詳見附件,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三)鑑定基準: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及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四)申請費用:免申請費。
三、作業方式與期程:
(一)網路提報:請學校於109年8月5日(星期三)至109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4時至校務行政系統完成網路提報。(https://esa.ntpc.edu.tw/)。
(二)截止時間:請學校於109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相關文件至本市資優中心,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四、通過鑑定後特殊教育方式:經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者,安置原就讀學校之普通班,並依需求提供校內資訊資優教育方案。
五、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務必會辦相關處室,相關訊息告知校內符合獲獎資格之學生(採認獎項如附件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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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學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