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2
  • slider image 233
  • slider image 234
  • slider image 235
:::
特教組長 - 輔導處 | 2021-11-30 | 人氣:30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1月22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00042840號函辦理。

二、依CRPD公約第30條規範略以,各校應保障身心障礙者能在 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加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並鼓勵 與推廣身心障礙者儘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種等級之主流體育 活動。另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範意旨,身心 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有歧視之對待、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

三、爰各校若有身心障礙學生具潛力且有意願參與一般運動賽事,應積極鼓勵並提供適當之輔導、訓練與資源支持,以保障其參與主流運動之權益。並請鼓勵所屬人員參與相關 CRPD課程或活動,以促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