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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活動組長 - 學務處 | 2023-07-14 | 人氣:74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78867號函(附件1)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戶外教育為19項議題之一,以融入部定課程或結合校訂課程規則,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與生活經驗連結及「自發」、 「互動」、「共好」的教育理念之課程型態,學生如有疾病、身體孱弱或其他原因者,得依程序請假,不強迫學生參加。

三、另有關身心障礙學生校外教學權益保障相關事宜,請務必依110年3月8日新北教特字第1100373366號函(附件2)說明事項辦理:

(一)請各校務必考量身心障礙學生需求,必要時應租用無障 礙車輛以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程之權益。

(二)學校不得強制要求家長陪同,或以須負擔額外費用、未具備陪同人員與無障礙設施等理由,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參加。

(三)如身心障礙學生有陪同人員或搭乘設有升降設備之車輛之需求,請事先將該需求明列於招標文件中,以利廠商納入服務成本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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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8413b958eafb07dbacaa74b1aa0960f_11221698331_112D232580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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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78413b958eafb07dbacaa74b1aa0960f_11221698331_112D2325806-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