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2
  • slider image 233
  • slider image 234
  • slider image 235
:::
公告 校護 - 學務處 | 2021-12-15 | 人氣:3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2225號函辦理。

二、旨揭理賠專案,認定理賠範圍如下: 被保險人經醫療機構診斷後,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需註明「因疫情影響無法收治住院,改為門診治療」等文字,視同符合保單條款核算住院理賠醫療金,不再重複給付傷害門診理賠金。 被保險人檢附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倘為癌症需「具癌症治療設備醫院」),並須載明「因病情原應收治住院治療,但醫院因新冠肺炎疫情量能滿載無法收治住院,故改門診治療」之類的文句。 如為規律性住院治療之被保險人,因疫情之故改為門診治療,比照前次住院日數給付保險金。 未有規律性住院治療之被保險人,因疫情之故改門診治療,檢附相關病歷資料,並由教育部委託之保險人諮詢醫務意見後,核定合理住院日數。

三、副本抄送本局幼兒教育科,請協助公告於幼兒教育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