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遴選116年兒童及少年代表作業」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及第38條規
定暨本府社會局115年9月2日新北社兒字第1151738999號函
辦理。
二、旨揭兒童及少年遴選資訊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設籍、實際居住或就讀本市學校,且未滿18
歲中華民國國民,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有興趣
且未曾擔任過本市兒童及少年代表者。
文.pdf
附件一.pdf
附件二.pdf
附件三.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