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0年6月10日新北社障字第1101111018號函辦理。 二、考量「愛心鈴」一詞易有以慈善觀點看待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之疑慮,為提高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權利之認識, 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與尊嚴之尊重,請貴校避免使用「愛心鈴」,倘已使用該名稱者,請研議逐步修正為「服務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