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110年3月31日惠明註字第 1100200022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校招生資訊如下: (一)招生對象為全國各地區(含外島)領有視覺障礙或視多 重障礙身心障礙證明之學前、國民教育階段之學生。 (二)提供完整的教育服務,免繳學費、學雜費。 (三)該校合作之育幼院協助提供優質住宿環境。 (四)該校於110學年度增置高中部。 三、本案聯絡人:註冊組吳組長,電話:(04)25661024,分機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