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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輔導處 | 2020-05-21 | 人氣:1566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精神並提升各級學校教職同仁CRC相關教育訓練情形,本局預計於109年9月初檢核各校執行狀況,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4月30日新北社兒字第1090766919號函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辦理。

二、查前開來函說明二略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規劃109年至115年期間中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所轄兒少事務專業人員(如教職人員)等人應參與CRC相關教育訓練,其參與訓練方式可採實體教學或數位學習課程,為落實CRC之推動,請貴校教職同仁(含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於上開期間持續落實「每年」應參與CRC相關教育訓練至少1次。

三、現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爰請貴校轉知校內教職同仁於8月中旬前,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完成數位學習課程(課程搜尋「兒童權利公約」/可點「兒童權利公約介紹」、「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一)、(二)、(三)」及「兒童權利公約與我國兒少福利政策展望」等選擇1門課程及須完成最後測驗)。本局預計於109年9月初檢核各校執行狀況。

四、另再予提醒貴校辦理相關研習活動或設計課程時亦能融入CRC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少表意權規劃,並符合各發展階段能力原則。

五、檢附前開來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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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82075300Y0000000_10921122033_109D218890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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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82075300Y0000000_10921122033_109D2188904-01.docx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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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82075300Y0000000_10921122033_109D2188903-01.docx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