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2年6月12日府教輔特字第1120139682號函辦理。
二、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2年6月21日前送至本處,其餘請詳閱本處公告資訊(https://www.t-sports.ntpc.gov.tw/):
(一)肢體障礙選手:檢附6個月內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射擊種類選手為3個月內)、影像圖檔 (X光、 電腦斷層、核磁共振等)、神經電學傳導報告及身心障礙 手冊影本。
(二)視覺障礙選手:檢附6個月內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眼睛斷層掃描(OCT)、180度視野報告、眼底照片、視障運動員勢力鑑定表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