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內容如下:
(一)主旨:有關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事宜。
(二)說明: 1、適用對象:具其他特殊才能(資訊類)資賦優異潛能 之國小三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學生。
2、書面審查標準:(需兼具以下2項佐證資料)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3、申請費用:免申請費。
4、作業方式與期程:
(1)網路提報時間:學校於110年8月4日(星期三)至8月6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至至校務行政系統完成網路提報。 (https://esa.ntpc.edu.tw/)。
(2)學校繳交資料時間:110年8月4日(星期三)至8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相關文件至本市資優中心,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5、檢附其他特殊才能(資訊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三、請各校相關處室提供計畫(附件三)競賽得獎學生鑑定訊息,並依實施計畫作業時程辦理後續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