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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0-07-01 | 人氣:1631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警衛甄選簡章

壹、主旨: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徵聘學校警衛一名。

貳、說明: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性別:不限(男須役畢或免役)。

 2.學歷:具繕寫能力,國小畢業以上。

 3.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或保全經驗者尤佳。

 4.行為無不良嗜好、言語表達清晰、態度和藹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報名

(一)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時間:即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6:00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表取得: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學校公告處下載。

(四)報名地點:總務處。

(五)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由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貼二吋照片1張)。

2.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可)。

5.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影本可,無則免)。

6.過去相關經歷服務證明書(無則免)。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

8.經錄取後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9.良民證(可至警察局申請)。

三、甄選

(一)日期:109年7月16日(四)辦理資料整理及審核。

(二)109年7月17日(五)上午09:00-09:20於總務處報到,報到先後為面試次序,預計09:30進行面試。

(三)評選標準:資料審查30%、面試70%。

四、聘期

(一)經錄取後試用一個月,期滿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受聘期間表現優良者,學校得予以續聘,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五、服勤時間

  (一)執勤時間採輪班制

     1.星期一至星期五第一班次為05:00~13:30,第二班次為13:00~21:30

        早上05:00~09:00,休息時間:09:00~09:30

        上午09:30,13:00~13:30業務交接。

        下午13:00~17:00,休息時間:17:00~17:30

        晚上17:30~21:30,21:30執勤結束。

2.星期六、日

        早上08:00~12:00,休息時間:12:00~12:30

        上午12:30~16:30,16:30執勤結束。

(二)學校有活動時應配合加班,再視實際情況予以計算加班費。

六、工作任務本校警衛之進用係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定之工作者。

   (一)門禁管理工作

  1.每日放學及教職員工下班後,確實完成校園各樓層教室、廁所門窗、燈光、

    電梯、水電、消防等設施之檢查及巡邏紀錄,完成後啟動保全系統。

  2.關閉電動門及鐵捲門,須確認門已關閉完成後方可離開。

  3.訪客登記,通報、換證、導引及停車指揮事宜。

  4.善盡保管學校財物維護之責,任何公物攜出,需有放行證明,始得放行。

  5.上課期間遇學生外出,需有教師簽發之請假放行同意書,才能讓學生離校。

   (二)日常勤務工作

  1.電話總機接聽、郵件簽收、門禁管理、會客登記換證及代收物品。

  2.學校大門口及停車場車道整潔之維護、校門口附近綠美化。

       3.協助維護學童放學安全,維持交通順暢。

  4.放學後如有晚歸學生,暫置警衛室前協助看管。

  5.每日保全警報器之啟動與解除,警報器鳴叫時應巡視及處理。

  6.非上班時間校園開放場地門禁處裡。

 7.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三)突發事件處理

 1.防盜、防火、防災等意外事件之處理、急救與報警。

 2.其他偶發事件通報。

七、待遇

(一)依勞基法薪資給付標準規定給付基本薪資,原則上於次月5日前發放,遇假日順延。

(二)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由每月薪資中扣繳。

(三)無三節慰問金,無績效考核獎金。

(四)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八、錄取

正取警衛一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三個月),錄取名

單公告於本校及教育局網站。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將

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九、預計開始上班中華民國8月1日。

參、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臨時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親至本校報名。

肆、本案聯絡人為總務主任,聯絡電話:02-24972058分機130。

 

切  結  書

本人應徵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警衛一職,願擔保絕無下列之情事: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如經查實符合上列情事者,無異議取消錄用資格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致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

具  結  人:

地      址: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109年  月   日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警衛甄選報名表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由本校填寫)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照片黏貼處

性   別

□男   □女

身份證字號

 

婚   姻

□已婚  □未婚

語   言

□台語  □客語  □原語  □國語  □英語  □新住民語

學   歷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專科  □大學

健康狀況

□身心健全  □身心障礙類別:          (□重度 □中度 □輕度)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                        (住家):

電子信箱

 

專業證照

類 別

 

證 號

 

 

 

經 歷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服 務 起 訖 日

 

 

 

 

 

 

 

 

 

 

 

 

繳 驗

證件影本

(    )1.報名表

(    )2.切結書

(    )3.身分證影本

(    )4.最高畢業證書影本

(    )5.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付)

(    )6.經歷服務證明書(無則免付)

(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付)

(    )8.體檢正本(可事後補件)

(    )9.良民證(可事後補件)

個人專長

□語言   □防身術或武術   □水電修繕    □防火管理人員證書    □木工

□景觀樹木修剪證書   □急救人員證書   □其他:                     

注意事項

  • 請填妥報名表並親筆簽章,報名時請依序繳交證件。
  • 有關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機關留存(A4規格)。
  •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 (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 審核如有異議,得於甄選前以書面檢附有關證件送審核人員審核。
  • 所填資料或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事,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以上所填資料應詳實填寫,如有偽造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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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瑞芳國小警衛甄選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