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警衛甄選簡章
壹、主旨: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徵聘學校警衛一名。
貳、說明: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性別:不限(男須役畢或免役)。
2.學歷:具繕寫能力,國小畢業以上。
3.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或保全經驗者尤佳。
4.行為︰無不良嗜好、言語表達清晰、態度和藹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報名
(一)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時間:即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6:00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表取得: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學校公告處下載。
(四)報名地點:總務處。
(五)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由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貼二吋照片1張)。
2.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可)。
5.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影本可,無則免)。
6.過去相關經歷服務證明書(無則免)。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
8.經錄取後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9.良民證(可至警察局申請)。
三、甄選
(一)日期:109年7月16日(四)辦理資料整理及審核。
(二)109年7月17日(五)上午09:00-09:20於總務處報到,報到先後為面試次序,預計09:30進行面試。
(三)評選標準:資料審查30%、面試70%。
四、聘期
(一)經錄取後試用一個月,期滿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受聘期間表現優良者,學校得予以續聘,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五、服勤時間
(一)執勤時間採輪班制
1.星期一至星期五︰第一班次為05:00~13:30,第二班次為13:00~21:30。
早上05:00~09:00,休息時間:09:00~09:30
上午09:30,13:00~13:30業務交接。
下午13:00~17:00,休息時間:17:00~17:30
晚上17:30~21:30,21:30執勤結束。
2.星期六、日︰
早上08:00~12:00,休息時間:12:00~12:30
上午12:30~16:30,16:30執勤結束。
(二)學校有活動時應配合加班,再視實際情況予以計算加班費。
六、工作任務︰本校警衛之進用係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定之工作者。
(一)門禁管理工作
1.每日放學及教職員工下班後,確實完成校園各樓層教室、廁所門窗、燈光、
電梯、水電、消防等設施之檢查及巡邏紀錄,完成後啟動保全系統。
2.關閉電動門及鐵捲門,須確認門已關閉完成後方可離開。
3.訪客登記,通報、換證、導引及停車指揮事宜。
4.善盡保管學校財物維護之責,任何公物攜出,需有放行證明,始得放行。
5.上課期間遇學生外出,需有教師簽發之請假放行同意書,才能讓學生離校。
(二)日常勤務工作
1.電話總機接聽、郵件簽收、門禁管理、會客登記換證及代收物品。
2.學校大門口及停車場車道整潔之維護、校門口附近綠美化。
3.協助維護學童放學安全,維持交通順暢。
4.放學後如有晚歸學生,暫置警衛室前協助看管。
5.每日保全警報器之啟動與解除,警報器鳴叫時應巡視及處理。
6.非上班時間校園開放場地門禁處裡。
7.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三)突發事件處理
1.防盜、防火、防災等意外事件之處理、急救與報警。
2.其他偶發事件通報。
七、待遇
(一)依勞基法薪資給付標準規定給付基本薪資,原則上於次月5日前發放,遇假日順延。
(二)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由每月薪資中扣繳。
(三)無三節慰問金,無績效考核獎金。
(四)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八、錄取
正取警衛一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三個月),錄取名
單公告於本校及教育局網站。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將
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九、預計開始上班︰中華民國8月1日。
參、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臨時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親至本校報名。
肆、本案聯絡人為總務主任,聯絡電話:02-24972058分機130。
切 結 書
本人應徵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警衛一職,願擔保絕無下列之情事: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如經查實符合上列情事者,無異議取消錄用資格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致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
具 結 人:
地 址: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109年 月 日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警衛甄選報名表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由本校填寫)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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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照片黏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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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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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
□已婚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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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 言 |
□台語 □客語 □原語 □國語 □英語 □新住民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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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專科 □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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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身心健全 □身心障礙類別: (□重度 □中度 □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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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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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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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手機): (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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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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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證照 |
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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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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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服 務 單 位 |
職 稱 |
服 務 起 訖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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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 驗 證件影本 |
( )1.報名表 ( )2.切結書 ( )3.身分證影本 ( )4.最高畢業證書影本 |
( )5.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付) ( )6.經歷服務證明書(無則免付) (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付) ( )8.體檢正本(可事後補件) ( )9.良民證(可事後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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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專長 |
□語言 □防身術或武術 □水電修繕 □防火管理人員證書 □木工 □景觀樹木修剪證書 □急救人員證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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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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